自贡市献血管理办法最新:自贡市献血管理办法最新

2025-01-18 13:04:03

第一章 总则

自贡市献血管理办法最新:自贡市献血管理办法最新

第一条 为保障自贡市临床用血需求,规范献血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自贡市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贡市行政区域内献血的组织、动员、采集、储存、使用及监督管理等活动。

第三条 自贡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,将献血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保障献血工作经费,建立健全献血工作协调机制,推动献血工作发展。

第四条 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全市献血工作的主管部门,负责全市献血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,各区(县)卫生健康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献血工作的组织实施。

第五条 本办法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自愿无偿献血,提倡18-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,既往无献血反应、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,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。

第二章 献血动员与招募

第六条 自贡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宣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》及本办法,普及无偿献血知识,提高公民无偿献血意识。

第七条 鼓励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事业单位、学校、社区等组织和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工作。

第八条 鼓励医疗机构在不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的前提下,通过电子显示屏、宣传栏等形式开展无偿献血宣传。

第九条 鼓励媒体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宣传,对无偿献血者进行表彰和宣传报道。

第三章 献血服务与管理

第十条 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合理规划布局固定献血屋(点)、流动采血车等采血设施,为献血者提供安全、卫生、便捷的献血环境。

第十一条 采血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,对献血者进行健康征询、体格检查和血液检测,确保采集血液的质量和安全。

第十二条 采血机构应建立献血者信息保密制度,对献血者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,不得泄露或用于非医学用途。

第十三条 采血机构应定期对采血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和维护保养,确保设备完好、环境整洁。

第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采血设施,参与无偿献血服务,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的采血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,并接受卫生健康部门的监督和管理。

第四章 血液储存与运输

第十五条 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建立全市统一的血液储存和运输管理体系,确保血液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。

第十六条 血液储存单位应具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和设备,对库存血液进行定期检测和管理,确保血液质量。

第十七条 血液运输单位应具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运输工具和设备,对运输过程中的血液进行温度监控和记录,确保血液在规定的温度范围内运输。

第十八条 血液储存和运输单位应建立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,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报告。

第五章 临床用血管理

第十九条 自贡市各级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临床用血管理制度,合理用血、节约用血,避免浪费和滥用。

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建立临床用血申请、审批、使用、监测和评估制度,对临床用血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。

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自体输血、成分输血等科学、合理的输血方式,提高输血治疗效果和安全性。

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输血知识的培训和教育,提高医务人员的临床用血技能和水平。

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

第二十三条 对自愿无偿献血者,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,对在献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,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。

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第七章 附则

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,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五年,原《自贡市献血管理办法》同时废止,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,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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